一個值得注意的語言現象是,國外文獻中通常使用的術語不是“滅鼠”而是“控鼠”。字面的差異顯示的是國內外對于鼠害的認識和相關工作指導思路的差別。“控鼠”的概念本身包含對“滅鼠”某種程度上的否定,它看到了要消滅鼠類的不可能性,因而采取更科學和務實的措施使鼠害降到最低。
“控鼠”的合理性主要基于對兩方面事實的認識。一方面,正視鼠類和人類的共生關系也有共食的意思。各種國外有關鼠藥的科學文獻都在介紹目標鼠類的時候都強調這一點。老鼠長期與人共生,這是自然選擇和進化的結果,其生命力之強并非說“滅”就可以滅掉的。這從投放溴敵隆獲得短期效果后又迎來鼠群的恢復可以看出。
另一方面,控鼠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鼠類給人造成的危害,而不在于將鼠類個體消滅。在“滅鼠”的語境下,消滅鼠類個體和消除它們的危害是等價的,但實際并非如此。比如,戶外鼠類的活動和戶內鼠類的活動所造成的健康風險就不一樣,一定程度的鼠類活動也不意味著就是鼠害,因此無差別的消滅鼠類個體和減少鼠害并非等價。